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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特色: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1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元 每年交费:9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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